好難過…好不容易搬入新家,正準備寫一篇介紹新家的文章,卻得知房東因為必須拿錢幫助她弟,要把這邊賣掉,雖然是不可抗力,我也不確定為什麼房東寧願賣掉也不拿房子抵押來貸款,但是想到有可能又要搬一次家,尤其這個家我很喜歡、很滿意,花了很大心力整理、佈置,以後的家會怎樣還是未知數,重點是住這裡我很滿足,這消息讓我心情真的很低落。
當聽到仲介李先生說,因為房東賣房子是找他,我們租房子時也是找他,他自然會顧及到我們,以我們能繼續租房子為主找買家(雖然租金我認為沒辦法保證不變),也就比較放心了,但今天卻又聽到李先生說房東另外還找了一家仲介賣房子(其實是違法的,一次只能委託一家仲介公司),並且明天就要買賣雙方面對面談了!心情掉到谷底…。
房東跟我爸說,會以我們能繼續租為原則,但以這種犯法找兩家仲介的急迫性,一切實在很難說,不禁懷疑房東剛買不到半年就先試過賣掉(最近才知道),後來沒賣成才出租給我們,現在該不會是想趁有這個理由趕快脫手吧?這樣的話,我們真的不會被犧牲嗎?甚至房東會不會跟對方說,就租給我們一年,忍一年之後再收走?甚至最後急了不管我們,我們又要搬一次家…。
為了自己的權益,該開始來精算。當房東賣掉這間公寓,即使我們可以繼續租,但這間公寓已經不屬於她了,所以等同她終止契約,按照契約上寫的,必須在一個月前告知並賠償一個月的租金,有這個賠償可以請搬家公司幫忙了,新住所仲介也會免費幫找,只是要再花心力整理一次。並且更黑暗一點的,這個「告知」可不是口頭說了算,不然房東無法證明到底什麼時候告知的,但這我不會提醒她,就看住多久算多久。
現在就看,因為我媽在幫忙搬家的時候有提過兩次問問房東有沒有要賣,不確定是不是認真的(明天早上我爸才聯絡的到在醫院照顧祖母的媽媽),李先生跟我說因為這次是急賣,價格不可能拉高,加上四周生活機能充足,附近有捷運站、漢神巨蛋,逢低買進應該有增值的空間,雖然明天另一家仲介要安排面談,但李先生應該可以阻止(畢竟有違法事宜),就等禮拜日我爸媽下來高雄,順便跟李先生見面談談。
目前怕的事情:
1. 是否有權利該爭取卻忽略的
2. 即使可以繼續租,房租是否會變高(目前一個月13000元含管理費已經是極限了)
3. 我媽會不會因為不想我們搬來搬去才買下來,而不是因為真的喜歡這邊
4. 買這間公寓會家裏帶來多少經濟壓力
5. 我沒辦法原諒這個房東對我造成的心理衝擊
一切待續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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